惩戒“问题少年”,看年龄还是看危害程度|国产成人av综合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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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戒“问题少年”,看年龄还是看危害程度(民生一线)

  本报记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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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什么标准惩戒“问题少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司法实践,既看年龄,也看危害程度。年龄线是法律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设定的基础防线,危害程度则是衡量行为恶性与惩罚、矫治必要性的关键标尺。违法犯罪必担责,年龄不是“免责金牌”。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在网络上受到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极端个案易引发讨论。不少读者给本报来信探讨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少年”能得到惩戒吗?年龄会是“免责金牌”吗?

  围绕公众关切,记者采访了办案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以下简称“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相关专家等,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引导未成年人敬畏法律、知行知止。

  “问题少年”能得到惩戒吗?

  相关话题的探讨,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和担忧。

  “这一担忧不无道理,映射出社会情况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承担未成年人审判指导职责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2021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每年都在3万—5万人之间。

  记者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侵财、强奸犯罪占比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盗窃长期位居未成年人犯罪首位,近几年数量持续增长,其中不乏随机窃取手机、生活用品,多次盗窃等。

  “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占比较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极端恶性案件的发生,会严重冲击公众安全感底线。

  这些犯下恶性案件的“问题少年”能否受到惩戒?来看一起司法个案的处理:

  13岁的丁某因不满母亲管教方式粗暴,产生杀人泄愤念头后,将一名8岁女孩骗至荒地杀害,手段残忍。办案法官介绍,根据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顶格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个案裁判宣示司法态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通过刑罚实现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发挥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教育更多未成年人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的意识。

  理解惩戒的逻辑,还要认识法律设定的年龄线。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依法应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8类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等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结合犯罪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以及对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必须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可以说,惩戒“问题少年”,既看年龄,又看危害程度。年龄线是法律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设定的基础防线和保护屏障,危害程度则是衡量行为恶性与惩罚、矫治必要性的关键标尺。两者共同服务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指向对迷途少年的挽救、对受害者的抚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对未来希望的守护。

  年龄线是否会造成“教育落空”?

  法律的刚性与社会的期待有时会存在“温差”。比如,在个别未成年人施害案中,施害者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责,一些网友质疑:年龄线是否会成“免责金牌”,造成“教育落空”?

  答案是否定的。

  违法犯罪必担责,年龄不是“免责金牌”。对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分级干预”让他们分别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依法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少年司法制度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分级分类治理制度。在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必要时予以专门矫治教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在实行闭环管理的专门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改变未成年人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提升未成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这种制度设计的考虑主要有两点:一是矫治教育,二是感化挽救。虽然对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他们‘一放了之’,要通过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到错误,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改过自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燕说,这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法律不止于惩罚,也着眼于未成年人和国家、社会更长远的利益。“通过法律规定的法庭训诫、责令严加管教、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公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何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化解社会公众担忧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一定的复杂性。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一半以上曾长期沉迷网络,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的占比较高;还有不少存在家庭监护缺失问题。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少数领域社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这启示我们,在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以外,更要注重抓前端、治未病。

  黑龙江省某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办案法官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侵害被害人前,曾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宾馆服用成瘾性处方药右美沙芬。

  进一步梳理辖区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官发现这一情况时有发生:未成年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右美沙芬服用,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带来风险隐患。

  “部分药品销售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不强,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成瘾性处方药。”办案法官说,为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对辖区药店销售成瘾性处方药剂的管理制度,开展校园周边重点区域专项检查活动。

  针对司法建议内容,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完善未成年人购买处方药的相关规定,联合市教体局开展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并提醒师生、家长关注青少年超剂量服用成瘾性处方药的危害,指导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零售行业代表安全用药。

  “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工程,涉及诸多职能部门、涉及千家万户,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说,人民法院处于司法保护环节末端,在依法办好案件的同时,将更加重视在涉未成年人审判中促推综合治理,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落地落实,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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