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肖世杰:中国法治文明经验如何为发展中国家人权治理提供借鉴?|日日鲁鲁鲁夜夜爽爽狠狠视频97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题:中国法治文明经验如何为发展中国家人权治理提供借鉴?
——专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肖世杰
中新社记者 王宗汉

以“中拉命运共同体与人权事业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中拉人权圆桌会日前在巴西圣保罗举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肖世杰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指出,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在人权治理方面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启法治现代化和人权治理之路,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经验。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理念为何?
肖世杰: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理念可从两个方面来阐释。
第一个方面是法治功能观。法治中国建设基本理念,首先体现在中国对法治功能的理解与实践方面。与西方三权分立政体国家将司法作为一种独立的体制不同,中国对法治的重视首先体现在对法治功能的解读上,即法律与法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是安邦之根本,治国之重器;法治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具体而言,依法治国是解决执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第二个观念是法治目的观。由于对法治功能具有准确定位,相应地,执政党对依法治国便有高度重视。官方文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而言,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新社记者:法治中国建设有何基本原则?
肖世杰: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党的领导原则。历史与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公民各项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是执政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执政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执政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三是基本人权原则。长期以来,中国非常重视人权保障与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特别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在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上正式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具体化为人权法治保障原则。为贯彻人权司法保障原则,中国不但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改,而且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司法改革,在诉讼过程中不断强化人权保障。
四是司法参与原则。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底色。为了有效实现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进而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中国在司法过程中注重人民的参与,即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过程中,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相关活动。

中新社记者:法治中国建设有着怎样的实现路径?
肖世杰: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予以展开,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并且共同构成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理论支撑。因此,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依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建设法治政府对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中新社记者:中国法治文明经验如何为发展中国家人权治理提供借鉴?
肖世杰:一个强大的政党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很多发展中国家软弱涣散、发展缓慢,甚至动荡不安、战乱不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强大执政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正是由于拥有一个执政根基牢固、组织纪律严明的执政党,才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因此,从国内国际经验上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的一个独特制度优势。
此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其中,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支撑,三者方向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因此,法治中国的建设,从来不是从哪一个方面发力,而是依从“国家-政府-社会”这个三位一体的立体结构予以全面铺开。
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只有厘清国家、政府、社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相互关系与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在着力强调人们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同时,着力维护人们的权利,强调人们的权利意识,才能更好服务于人权治理的目标。(完)
受访者简介:

肖世杰,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先后在基层行政机关、湘潭大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学习/工作,现为国家重点基地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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