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丝袜 亚洲 另类 欧美 变态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消息,市场监管总局29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问:我国保健食品实施注册和备案双轨制,请介绍一下保健食品备案制度有哪些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主任耿欣介绍,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和备案管理。这是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确定的,主要考虑不同类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的要求不同。如使用中药材为原料的产品,原料前处理、用量、配伍等对安全性和保健功能都有影响,相对比较复杂,采取注册管理方式。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产品,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等通用要求对其安全性、保健功能进行评价,采用备案管理方式。我们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为抓手,实施产品注册和备案分类管理。通过科学评估,将批准注册产品中安全性确切、有科学共识、消费需求多、产业基础好的原料,及时纳入备案原料目录,并配套相应技术要求。对使用目录内原料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产品的技术要求不低于既往注册产品,既保障产品安全和声称保健功能的真实性,又避免企业花费大量的检验资源和费用。目前,已发布85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辅酶Q10、大豆分离蛋白等10种功能性原料目录。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指南、管理流程、技术要求,运用智能审查手段,备案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产品备案可实时在线申请、“跨省通办”,符合要求的,备案凭证即时在线打印,备案服务更加便利、快捷,大幅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耿欣指出,保健食品备案是在注册管理基础上实施的,是高质量注册推进的高质量备案。我们建立了从原料源头到终端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构建高标准备案、强严格监管的管理体系,夯实监管根基,筑牢安全防线,促进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累计发放保健食品注册证书1.4万件、备案凭证2.3万件,形成了“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践行监管为民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不断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丰富备案产品类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消费需要。

elamuturenkoujin200wanren,minhangtuntuliangguimozai1000wanrenci;wulumuqirenkouchaoguo400wanren,minhangtuntuliangguimozai2700wanrenci。“xinjiangrenjunchengjicishugengduo,danwulumuqiguojilvketuntuliangbudaoelamutudeshifenzhiyi,guojihuoyoutuntulianggengshielamutudelingtou。”lihanmingrenwei,huangejiaodu,chajujiushishangshengdekongjian。阿(e)拉(la)木(mu)图(tu)人(ren)口(kou)近(jin)2(2)00万(wan)人(ren),(,)民(min)航(hang)吞(tun)吐(tu)量(liang)规(gui)模(mo)在(zai)1(1)000万(wan)人(ren)次(ci);(;)乌(wu)鲁(lu)木(mu)齐(qi)人(ren)口(kou)超(chao)过(guo)4(4)00万(wan)人(ren),(,)民(min)航(hang)吞(tun)吐(tu)量(liang)规(gui)模(mo)在(zai)2(2)7(7)00万(wan)人(ren)次(ci)。(。)“(“)新(xin)疆(jiang)人(ren)均(jun)乘(cheng)机(ji)次(ci)数(shu)更(geng)多(duo),(,)但(dan)乌(wu)鲁(lu)木(mu)齐(qi)国(guo)际(ji)旅(lv)客(ke)吞(tun)吐(tu)量(liang)不(bu)到(dao)阿(e)拉(la)木(mu)图(tu)的(de)十(shi)分(fen)之(zhi)一(yi),(,)国(guo)际(ji)货(huo)邮(you)吞(tun)吐(tu)量(liang)更(geng)是(shi)阿(e)拉(la)木(mu)图(tu)的(de)零(ling)头(tou)。(。)”(”)李(li)瀚(han)明(ming)认(ren)为(wei),(,)换(huan)个(ge)角(jiao)度(du),(,)差(cha)距(ju)就(jiu)是(shi)上(shang)升(sheng)的(de)空(kong)间(jian)。(。)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