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协同共建科技创新高地: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亚洲一码二码三码精华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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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上海8月1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1日获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决定”明确,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决定”规定各方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决定”要求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决定”要求各方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
据悉,202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区域协同立法从地方探索创新层面提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为跨行政区协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部署推进,将“决定”的制定纳入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计划(2025-2027年)以及各自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同步推进立法工作。
上海市科委、市司法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两次带队赴苏浙皖三省沟通,听取三省相关部门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工作专班加强与苏浙皖三省科技、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共同对“决定”草案逐条逐句、反复推敲、共同打磨,聚焦核心条款表述深入研讨,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决定”的制定是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三省一市围绕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从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共建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开展区域协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积极成效。“决定”的制定,有利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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