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主要篇目介绍|欧美性生交xxxxx久久久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共有报告、讲话、演讲、指示、批示等69篇。部分著作是第一次公开发表。现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文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2014年1月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2014年1月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2014年2月1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4年10月-2022年1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说明。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2014年10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2014年10月-2024年10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2014年11月-2024年12月)这是习近平同志文稿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要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对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指示》(2014年12月3日)文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2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抓好军事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2015年2月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2015年3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必须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2015年6月2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
《坚持依法治网》(2015年12月-2018年4月)这是习近平同志讲话中有关内容的节录。文中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016年12月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9月2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实现各国共同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愿同各国政府及其执法机构、各国际组织一道,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加强警务和安全方面合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17年10月1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2018年1月1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2018年1月1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全党全国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2018年2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文中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2019年2月2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我们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继续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2019年9月2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3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丰富的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实施好民法典》(2020年5月2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0年11月3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1年10月1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2021年12月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2022年2月2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有以下主要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2年3月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总的是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着眼于全面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2022年4月2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要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增强资本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22年10月1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2022年12月1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发表的署名文章。文中指出: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这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要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23年11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9月14日)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形成了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2025年2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事关事业兴旺发达、事关人民美好生活、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领导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使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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