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 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日本道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谢雁冰)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草案二审稿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草案二审稿还总结执法实践情况,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聚焦油烟污染这一民众身边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油烟产生单位与居民协商以及采取有关预防、补救措施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还完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规定。
草案二审稿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其中增加未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增加违反规定使用淘汰、落后拆解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的法律责任;增加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法律责任。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编撰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将法典草案分拆为若干单元,分别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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